日前,东北林业大学发布《2025年度拟纳入事业编制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公示》配资头条网,3名人事代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聘用。这并非学校首个人事代理岗转编的案例,据学校官网信息,近年来学校已有多名人事代理人员转聘为事业编。
除了东北林业大学外,西北大学在6月发布一则转编通知:一位经济管理学院人事代理岗的博士,转聘为事业编制。3月,西安医学院有28名人事代理制人员转入事业编。
从一系列动向来看,高校人事代理岗在陆续提供“入编”通道。
从编外,到编内
何为“人事代理”?即人员与档案分开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与高校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例如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制度的施行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上海大学、浙江大学等一些高校开始试行并逐步推广。2000年6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实施改革的意见》出台,规定对全员聘任制中的“待聘、落聘”人员进行人事代理。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缓解了高校编制限额带来的用工压力,扩大高校人事自主权,成为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行之有效的做法。
目前来说,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岗、学生管理岗、实验教学岗、教辅专技岗、科研服务岗、管理岗、工勤岗等多个种类。如果细看各高校招聘人事代理的公告会发现,虽然不少高校正职岗位对学历要求节节攀升,动辄“博士起步”,但人事代理岗却仍然为硕士留出了空间。
虽然人事代理人员是某种意义上的“编外人员”,但是近年来人事代理人员和体制内教师之间架起了一条“晋升”通道,满足学校考核条件的人员可以“转正入编”。
各高校针对不同岗位的考核各不相同。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选拔优秀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聘用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各岗位人员任职年限及考核达到“优秀”的等次来选拔。
西北大学2023年印发的《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对于教学科研岗位,在首个聘期(三年)内,以西北大学为申报单位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在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达到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转入事业编制条件者,可转入事业编制。
人事代理岗有转正机会,也有淘汰机制。某理工学院的《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中曾指出,现有人事代理人员若不符合所在岗位的聘用条件,学校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本人必须达到所在岗位的聘用条件,否则学校根据本人条件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并按新岗位套改薪酬待遇或者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总体来说,为人事代理岗提供从“编外”转向“编内”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职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高校编制岗位改革,推进
近年来,围绕编制岗位的管理,高校持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官方鼓励“采取多元化聘用方式灵活用人,统筹用好编制资源”。除了人事代理岗转事业编外,还实行了积分入编等不同方式,盘活用人制度,实现办学自主权的扩大。
今年5月,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深入各二级组织机构,连续召开4场积分入编工作调研座谈会,旨在推动非编教职工积分入编工作。会上指出,积分入编对于进一步稳定教职工队伍、充分激发教职工队伍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湖北理工学院规定为例,累计积分达到200分可以申请积分入编,加分指标包含科研能力指标、教学成果指标、表彰奖励指标、社会服务指标等,再细化来看,涉及主持完成的项目、教学成果奖获得情况等。
2022年,湖北省人社厅事业处调研湖北理工学院时,对该校“积分制入编”这一人才引育创新机制表示肯定,认为此举既激发了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还成为稳定学校人才队伍的“定海神针”,提升了人才队伍质量。
不过,虽然高校努力为教职工提供多元化的入编途径,但整体上来看,高校的事业编制名额缩紧是不可不面对的事实。高校采用“员额制”代替传统编制这一举措,便是事业编制减少的缩影。
员额制是由高校自主设定,上级人社部门核定备案后,可执行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传统事业编与个人身份对应,如果离开岗位,编制会跟着。然而“员额制”是“在岗才能在编”、“对岗不对人”,编制只与岗位对应而与人无关,这也是和传统事业编不同的地方。
可以理解为,一个员额对应一个人员,有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工资福利待遇,和事业编制完全相同。但是,合同续存期间是否续聘,要根据考核决定。换句话说,“员额制”是处于“试用期”的事业编。
无论是打通向上渠道的人员代理转编、积分入编,还员额制的出现,当高校编制不再是“铁饭碗”,流动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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